云南八部门印发危货电子运单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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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八部门印发危货电子运单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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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要求全省经营性、非经营性危货运输企业均须依规使用电子运单,无电子运单不得派车,装货单位在充装装载前必须完成电子运单查验。 《规定》明确电子运单实行一车一趟一单、当趟有效,运单与行车日志信息在系统永久留存。出车前系统核验车辆监控设备,核验通过运单方可生效;多点装卸可使用一份运单,运输途中信息变更需在系统留痕;危货车辆运送普货、空车转运需填报行车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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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16日 09:31
云南八部门印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报道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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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
- 交通运输部交通要闻云南八部门印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明确电子运单实行一车一趟一单、当趟有效,运单与行车日志信息在系统永久留存。全省经营性、非经营性危货运输企业均须依规使用电子运单,无电子运单不得派车,装货单位在充装装载前必须完成电子运单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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